? ?10月10日中午,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公布了《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。“決定”指出,國務院決定取消171項行政審批項目、調整143項行政審批項目。
? ?“決定”指出,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。凡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,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,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,政府都要退出。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,一律不設前置審批。以部門規章、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,要限期改正。探索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。
? ?“決定”取消了化學處理劑中的水解苯丙酰胺、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、硫酸鋁銨(銨明礬)、pH調節劑、滅藻劑、次氯酸鈣(漂白粉)、二氯異氰尿酸鈉、三氯異氰尿酸產品衛生許可;水質處理器中的陶瓷凈水器,飲用水pH調節器,氧化電位水發生器,除氟、除砷凈水器產品衛生許可;設立認證培訓機構審批;設立認證咨詢機構審批。
? ?相關新聞: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http://www.gov.cn/zwgk/2012-10/10/content_2240096.htm。